申请加入江苏省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的单位和个人,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,自觉维护协会的形象,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;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,执行本协会的决议,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,并向本协会如实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一、副理事长及副理事长单位条件
行业协会的发起单位可自然转为协会的副理事长单 位、单位负责人同时兼任协会的副理事长。
1、在行业中有重要影响的单位,经单位申请、协会的秘书长提名,并经5家发起人一致同意方可成为新的副理事长单位。
2、副理事长单位资质条件:①产值1.0亿以上;②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(含1000万);③产品质量合格稳定(有连续两年省级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的报告、并近三年没有因质量低劣被国家相关部门曝光的记录)。
二、理事单位条件
1、在行业中较有影响的单位,经单位申请、协会的秘书长批准。
2、理事单位资质条件:对生产企业要求①产值4000万以上;②注册资金500万以上(含500万);③产品质量合格稳定(有连续两年省级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的报告、并近三年没有因质量低劣被国家相关部门报光的记录);
三、会员单位条件
1、从事可再生能源生产、销售、科研、检测等的相关单位,经单位申请、协会的秘书长批准可成为协会会员。
2、对生产企业位资质条件:①产值500万以上;②注册资金50万以上(含50万);③有固定的生产场地、生产设备、办公地点④产品质量合格稳定(有省级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的报告、并近三年没有因质量低劣被国家相关部门报光的记录);
四、个人会员入会条件
1、由个人申请、协会的秘书长批准。
2、个人会员位资质条件:①行业内的知名专家、学者、教授或政府机关、科研单位的相关负责人;②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;
本规定由江苏省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负责制定,自2005年12月开始实施。
江苏省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会员交纳会费的规定
一、根据江苏省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章程第三章,特制定本规定。
二、会费的交纳标准
(1) 执行副理事长单位: 50000元/年。
(2) 副理事长单位: 20000元/年。
(3) 常务理事单位:8000元/年
(4) 理事单位:5000元/年
三、会员入会后需交纳当年的会费,以后在每年3月1日前交纳当年的会费。
四、会员单位在无任何正当理由欠交会费1年,即视为自动退会,对自动退会的单位三年内协会不再受理其入会申请。
五、会费的使用
会费的使用、管理按《江苏省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办法》实行。
江苏省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
会费缴纳指定帐号
户名:江苏省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
开户行:中国银行南京大光路支行
帐号:511858217321
地址:南京市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2栋12层A区
联系人: 张伟 会员部部长 15150675711(微信同号)